懷孕歧視顧名思義,就因為妳懷孕所以歧視妳。

這大概很難想像吧,不過在職場上卻是很常見的。

拜託,懷孕耶,這是一個家庭大大的喜事,也是在現在少子化社會極度需要的,那個歧視女性、搞不清楚狀況的觀念到底是存在於哪個年代阿?

就我目前資料所見,從民國91年兩性工作平等施行至今,到今年民國96年,案件量是沒有減少的趨勢,也就是說這個觀念在目前職場還很常見啦。

 

這個想法會怎麼樣呢,最常見的案子是把懷孕的女生解僱。

難得來學一下阿扁,有這麼嚴重嗎?

對雇主來說就是有啦,例如說女生懷孕有礙觀瞻、例如說女生懷孕後毛病很多阿,又孕吐、又行動不便的,最重要的是什麼,是產假啦。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要給兩個月的產假,那這兩個月工作是誰要來做?而且不只這樣,同一條還說產假要給薪資喔,挖賽,妳要是雇主,妳會不會懷孕歧視?

 

不過勒,這個問題不是到這邊就結束了,仔細想一想,只有女生會懷孕,所以只有女生吃這種悶虧是天經地義?還是說有小朋友對我們社會來講很重要,為人父母對部分人來說也是人生中很重要而且很珍貴的經驗?如果是後面這個的話,那只叫女生自認倒楣就是比較搞不清楚狀況的說法(這種人應該也不疼惜女朋友、妻子和女兒吧),那些一天到晚說妳們女生應該要多生一點卻除了一張嘴以外都沒有出的男人,你們真的是沒有搞清楚問題的癥結在哪裡,說你們是大男人主義,算是節制用詞但實至名歸的事實陳述了。好,回來,到這邊我們可以知道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是有道理的。

 

但是,身為一個雇主是什麼,就是以成本利益為優先考量,跟他講道理可能是一個方法,不過對他來說可能money才是最大的道理啦。所以在這邊呢,首先要告訴女生,如果妳懷孕了,要記得隨身帶著錄音筆,把那些懷孕歧視還有公司因為妳懷孕所以解僱妳的話通通錄下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都錄下來,妳才比較容易爭取妳應該獲得的權利。

接下來呢,則是要請那些不是大男人主義(或是本來是但開始希望可以改過遷善的)的男性,以後你們的妻子生了小孩,如果老婆沒有堅持要帶小孩,你育嬰假就給它用力的請下去啦。兩性工作平等法第
16條有規定在小孩3歲以前,可以留職停薪2年,你要是申請復職時公司刁難你,就到兩平會去告他,八成是會贏的。那為什麼不要叫老婆請呢,理由有二:

1.    你老婆生孩子累的要死、痛的要命,你忍心讓她再因為顧小孩丟掉工作或是遭老闆白眼嗎?
    (你作爸爸作丈夫的良知應該還沒有被 泯滅吧)。
       女孩子已經因為生孩子讓老闆覺得她是個頭疼人物了,你叫她請育嬰假不如跟她說妳不要去工作,
      我養妳一輩子讓妳吃喝不盡,要是有任何虧待我下輩子為豬狗比較快。

2.    剛剛不是說過了,懷孕歧視除了一方面是因為性別歧視以外,一方面有成本現實面的考量,
       你要讓老闆知道,家庭是兩個人的責任,請男生請女生都必須面對家庭的成本。
       就懷孕一事,女生絕非麻煩人物,她是為我們家庭我們社會生小孩的偉大人物,而同時,
       男人也是要顧家庭的(好爸爸好丈夫不是嘴巴說說就算的,請拿出行動來證明)。

 

這麼做當然是有好處的:

1.      以後你的女兒和你的孫女,不會為了要生下你的孫子和你的曾孫子,而被公司火掉,
         也比較不會因為害怕這樣,所以就不生小孩,讓你沒做壞事就絕子絕孫。
      (拜託,她們是你的妻女,她們因為懷孕被公司火掉,你不會覺得生氣不會覺得不合理嗎?
         如果覺得不合理,難道是出一張嘴就可以改變的嗎?)

2.      請2年育嬰假,讓你幫你們家的小小人把屎把尿,看著她哭、你逗她笑、你看著她頭髮漸密、
         開始會叫把鼻馬迷,開始會在你進門時爬過來要抱抱,
        那種驕傲和窩心,保證跟孩子是從你肚子裡生出來的沒有太大差別。

 

 

 

疼某、疼女兒,請從請育嬰假來體恤老婆、親近孩子,還有破除懷孕歧視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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