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事務所來了兩通電話,都是想要來提非常上訴的(刑事)。
第一個案子是小強和魯夫一起去搶劫,然後小強自己去竊盜 ,
但是在警循筆錄的時候,小強不知道為什麼,就說竊盜也是他和 魯夫一起去竊盜的。
然後魯夫就因此被判加重竊盜罪了(因為小強有帶刀去竊盜)。
這件案子已經打到最高法院,確定判決了,
奇妙的是,魯夫堅稱他自己沒有去竊盜,
事發現場也只有找到小強身上掉下去的毛髮和唾液,
除了警循筆錄以外,根本就沒有小明在犯罪現場的證據。
大法官解釋早就說過,共犯的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斷的唯一證 據,
結果這個案子居然仍然以警循筆錄(還不是把小強叫到法官面前 問喔)的傳聞證據,
決定把魯夫多關幾年。
這個案子我的同事聽了感到深切同情,
也自己去研究這個案件,發現果如魯夫家屬打電話前來求助的情 形,
大嘆我們的司法系統不知道在作什麼。
結果今天來了一件更令人搖頭嘆息的司法故事。
這事發生在高速公路上,有一個客運司機,切進快車道裡面 ,
司機自己說,切進去的時候,大約和後車距離十公尺。
開呀開,結果前面的聯結車撞倒更前面的小客車,停了下來,
客運司機煞車不及,也撞了上去,慶幸的是,這兩台車主都沒有 嚴重的受傷。
但是呢,客運後面那一台小客車司機,有酒精測試反應,但尚未 超過酒駕標準,
他在60公尺的安全距離外面,卻遲遲沒有煞車,
直至最後20公尺才開始踩煞車,一切來不及,撞了上去,當場 魂歸西天。
在交通法規上,是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的狀況,
而且三次交通鑑定,皆認定客運司機沒有過失,
但是法官不予採納,逕自認為客運司機擅自切入快車道就有過 失,判定業務過失致死,
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專家的交通鑑定不採納也就算了,客運司機切入快車道和發 生事 故時已經差了好些時間,
怎麼會用司機進入快車道這個在前的時間點,來判斷事故發生時 他也有過失?
上訴審法院卻也認定關於要採信哪個證據,都屬於下級審法官的 自由心證。
這個案子,家屬還特定架了一個網頁指控法官的自由心證沒有道 理。
法官作的是神的工作,但是看起來我們有些法官連人的部分 都不 一定作的好,
也莫怪我們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總是很低。
但同時,我們不相信政客、不相信警察行政體系、不相信司 法, 卻相信法官所做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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