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你要交保嗎?
阿義:我沒有錢,我家人也不可能幫我交保。
檢察官:那妳要交保嗎?
小娟:我身上一毛錢都沒有,家人也不會幫我交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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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21歲,剛成年),和前夫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叫做妹妹,
不順遂的婚姻以離婚告終,妹妹的監護權判給前夫。
情感受創的小娟,遇到了阿義(29歲,比我大一點),
阿義的家中環境並不好,去年哥哥自殺了,
國中畢業的阿義因此變成家中獨子,爸爸和媽媽早已離異,媽媽為中度的精神障礙者,
但無論如何,兩個人的人生重新在彼此身上找到依靠,開啟了新的生活。
雖然有了新的生活,但是小娟一直很惦念妹妹,和阿義一起去探望妹妹,
看見妹妹身上帶傷,很擔心妹妹遭到前夫虐待,
特別是因為小娟懷了妹妹時,前夫一直要小娟拿掉孩子,
小娟因此一直覺得前夫並不愛妹妹。
因此小娟請求前夫能讓出監護權,前夫說需要兩個星期的考慮。
之後,前夫就電話避而不接,小娟覺得前夫根本不打算讓她取得妹妹的監護權,
加上探望妹妹時,看見妹妹身上的傷,讓她覺得妹妹在她看不見的地方,遭受虐待,
開始天天惡夢。
阿義心疼妹妹和小娟的狀況,提議要把妹妹從前夫家偷偷帶出來,
小娟聽了很高興,於是阿義就花了幾天的時間,確認前夫上大夜班的時間,
開車到前夫家,潛進屋子裡要帶走妹妹。
結果屋子裡面,前夫的爸媽,兩位老人家,發現了潛入的阿義,
一片打鬥後,阿義殺害了兩個老人,帶出了妹妹。
過了幾天亡命的生活,在警方的逮捕下落網。
一審、二審、三審、更審、判決確定,
法院認定阿義和小娟是為了搶奪房產和搜刮財物才殺人的,
以強盜殺人罪名判定阿義死刑,小娟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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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死刑犯的故事,案子因為學姐要離職,而交接到我的手上。
名字當然是假的,故事本身卻是真的,事發地點還離我家不遠,那些地名我多少都聽過。
阿義殺了兩個無辜的老人,手段本身當然兇殘,我翻證物的時候,
相驗照片雖然是黑白的,我還是沒敢多做停留,怕血流到我的夢中。
但是我看到了檢察官問是否要交保時,小娟和阿義的回答,也是讓我震驚的。
翻閱資料的過程,我知道她們跟我是不同世界的人。
她們可能都在沒有錢、沒有愛、動盪漂泊的生活中長大,
她們很少被當作人尊重,也因此覺得人不被尊重是應該的。
我想起之前看的一本書,在講美國有一個長期被霸凌的青少年,拿槍掃射校園的故事。
他看起來毫無悔意,大家都問他「你知道有多少人的人生被你毀了嗎」,
他說「那我已經被毀掉的人生怎麼都沒有人問?」
我彷彿看見他這樣回答時候的空洞眼神。
不就是這樣嗎,回頭翻閱那些「泯滅良知」的死刑犯的人生歷程,
幾乎沒有人是在好好的環境下長大的。
在台灣這個社會當中,
死刑犯的所作所為,都是天理不容的暴力;
但是 我們所共同打造出來的社會結構,甚至是我們自己的言行,
剝奪他們的資源、剝奪他們對人生的希望,這些都不是暴力。
他們殺了人,所以以死謝罪;
我們所共同建造的社會結構、資源分配方式、甚至我們的言行,毀了他的人生,
最後也是他要用自己的生命就此在這個世界上消失 來負責。
我知道有人會說,很多人環境也很困難,就沒有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
說這些話的人,我幾乎敢大膽地推定,是和這些受刑沒人有類似環境背景的人;
資源的缺乏、愛的缺乏,會多腐蝕人心,沒經過的人很難瞭解,
如果不是因為愛我的父母以及唸書的能力,我幾乎也無法掌握自己可能走到哪個方向上,
畢竟如果連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學生,只因為不到兩個星期的實驗,就會開始嚴重虐待他人
(請參見路西法效應一書),
那麼他的生活環境,從來沒辦法讓他感覺到「人」是值得享有尊嚴的人,會去殺害他人,
其實也不是那麼令人意外的事。
剛剛我在卷宗上看到這段話,之所以讓我震驚,
是因為我幾乎直覺式地覺得如果是我犯罪,我的家人,或是我的朋友,一定會有人保我。
為了確認自己不是一相情願,我從卷宗當中抬起頭來問我爸,
如果他的小孩犯了殺人罪,他會不會保他出來,
我爸幾乎沒有猶豫地說「當然要保,就算殺人,也可能是有原因的阿」
看著我爸這麼堅定地回答,再回頭看著卷宗上的阿義和小娟說:
「我沒錢,而且家人也不可能幫我交保」,
這顯示了我跟他們處在多麼截然不同的世界,彷彿不是同一個島嶼上的人一樣。
這個環境的差距,讓我實在沒有辦法斷然地說,他們是十惡不赦的人,
因為我不敢確定,如果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我是現在的我、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情。
面對死刑,除了我剛當實習律師三個星期,
就看到我國的法官可以沒有犯罪的直接證據就要讓一個人在牢裡關上幾個月、幾年,
或是有專業鑑定報告認定當事人無過失,法官還是要認定當事人有罪,
這樣的離譜判決。
這些案子都是新的案子,以前我們刑事訴訟過程更不堪,幾乎是常識了,
你可能會說,這麼誇張的案子,上訴阿,
其實,這些都是最高法院定讞的判決了,最高法院法官說,認事用法是下級法院的權限。
除了因為面對活生生的案子,而對我國的司法體系難以信任以外,
死刑,也常常解決不了問題,甚至讓我們看不到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面對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喊殺的人覺得自己是正義,
但是,喊殺,卻沒有真的去關心被害人家屬真正需要什麼、
沒有真的去關心,那從此以後加害人的家屬怎麼辦、
沒有去試圖改變造成這樁悲劇的社會結構、
沒有去面對這個悲劇的造成可能你我都有份,
因為我們享有的資源正是從他人那邊剝奪來的。
這樣不用付出代價,就可以得到的自我正義感,
我覺得是讓自我過於廉價了。
今天加入了江國慶案子的團隊,也許大家已經都知道這個案子了,
這個案子在監察院的報告中顯示,很可能是冤判錯殺。
在現在台灣有許多人贊成死刑的社會氛圍當中,
不知道有多少人正視這個案子是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包含DNA)的情況下,
台灣人認為伸張正義的死刑判決,就開槍把一個年輕人殺掉。
這個案子令人難以忘懷的,還不是刑場上的血跡,
而是為了自己兒子奔走的老父老母,
即使到了現在,中風的爸爸還在期望司法還他的兒子一個公道。
只是,我想,還了以後如何?
如果他的兒子真的是被冤判枉殺,那踽踽獨行的白髮人,
面對這個台灣社會,是否更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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